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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使用不合格电子秤被罚1000元!计量器具合规使用不可忽视!

更新时间: 2025-04-10 05:38:02     作者: 澳客电脑版旧版

  

【以案释法】使用不合格电子秤被罚1000元!计量器具合规使用不可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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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案释法】使用不合格电子秤被罚1000元!计量器具合规使用不可忽视!

  时间:2025-04-06 08:39来源: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文:

  核心提示:在日常经营活动中,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必然的联系到消费的人权益和市场秩序的稳定。近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民众分局查处一起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案件,让我们共同来看看具体情况。

  在日常经营活动中,计量器具的准确性直接关系到消费者权益和市场秩序的稳定。近期,市市场监管局民众分局查处一起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案件,让我们一块儿来看看具体情况。

  2024年12月6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民众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民众市场某档口使用的1台“中字牌”电子计价秤的强制检定合格证有效期已于2023年6月22日到期,但经营者没办法提供更新后的检验合格证明。对此,执法人员依法对该电子计价秤进行了扣押,并送至专业机构进行检测。

  2024年12月10日,广东省中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结果显示该电子计价秤“不合格”。依据有关规定法律法规,民众街道对此予以立案调查,并于2025年1月26日对该档口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没收电子秤一台。二、罚款1000元。同时,作为承担市场内计量管理工作主体责任的民众市场,对涉事档口给予黄牌警告,悬挂“短斤缺两黄牌警告商户”黄色警示牌(警告期7天)。

  这起案件提醒广大经营者,在日常经营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确保所使用的计量器具经过合法检定且合格。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仅会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会破坏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最终将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

  作为经营者,应当定期对计量器具进行检定,保留好相关的检定合格证明,以确保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和合法性。同时,消费者也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如发现计量器具存在问题,应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工作岗位上使用无检定合格印、证或者超过检定周期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在教学示范中使用计量器具不受此限。

  第四十六条 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指使用的计量器具未经过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或者检定周期已过期,或者经检定为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指故意对计量器具进行调整、改装、破坏等行为,使其计量结果不准确,从而达到欺骗消费者、获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

  伪造数据:指在计量活动中,故意编造虚假的计量数据,以掩盖实际计量结果,欺骗消费者或其他相关方。

  计量器具的合规使用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公平的重要环节。希望广大经营者能够从这起案件中吸取教训,严格遵守法律和法规,诚信经营,共同营造一个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环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民众分局也将继续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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