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5〕3号)要求,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并且开展了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现将绩效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根据《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红室字〔2019〕41号)精神,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为红河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加挂红河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红河州知识产权局牌子,于2019年1月正式成立。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州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负责全州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州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州反垄断系统管理;负责全州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州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全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统一管理全州计量工作;负责统一管理全州标准化工作;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全州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负责全州知识产权工作;指导、协调全州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开展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完成州委、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本局内设29个内设机构、1个派出机构,分别为办公室、科技和财务科、人事科、法规科、注册审批科、信用监督管理科、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科、价格监督检查科、消费环境建设科、广告监督管理科、网络监督管理科、食品监督管理协调科、食品生产监督管理科、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食品餐饮监督管理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药品流通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化妆品监督管理科、知识产权发展运用科、知识产权保护科、质量发展科、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科、特种设施安全监察科、标准化科、计量科、认证认可科、执法稽查科、机关党委和蒙自经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单位3个独立核算单位,分别为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红河州食品药品检验所、红河州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核定人员编制107人,其中:行政编制88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18人。在职实有人数153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48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1)切实促进经营主体质的稳步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一是以发展为基础,推动经营主体持续增量。贯彻落实省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统筹推进纾困、输血、培引、双创、改革、服务等重点工作,鼓励、支持和引导经营主体健康发展。拓展电子营业执照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互通共享应用。加强经营主体异常增长动态监测,制止和防范虚增经营主体数量。到2024年底,力争全州经营主体达52万户。二是落实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着力促进个体工商户量的合理增长和质的有效提升。深入实施“个转企”行动,选择一批规模较大、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个体工商户,实施精准靶向帮扶,推动转型升级为企业。持续扩大“小个专”党建覆盖面,提升新业态新就业群体管理服务效能。三是以服务为先导,推动经营主体持续壮大。持续开展“三进经营主体”活动,着力解决经营主体关心关注、急难愁盼、影响发展等方面的问题。强化涉企收费专项执法,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持续优化信用修复服务,巩固信用提升行动成效,推进信用赋能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努力营造信用导向的营商环境。四是以培育为重点,推动经营主体持续提质。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发挥质量基础设施支撑民营企业提质增效升级作用,推动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测试、知识产权等质量基础设施资源有机融合,面向企业提供质量基础
设施“一站式”服务,扎实开展助企帮扶系列行动,增强质量发展优势。推动标准化改革创新,持续推进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引导企业积极参与标准领跑者对标达标行动。
(2)切实加强两个强州建设。一是深化质量强州建设。推动建立品牌培育和服务体系,继续实施部门联动的品牌培育措施,在中药材、农产品、食品等领域,培育一批设计精良、生产精细、服务精心的高端品牌,提升红河品牌影响力。树立追求卓越质量的鲜明导向,支持优秀企业争创标准化创新贡献奖、质量标杆等。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发挥质量基础设施效能,助力产业链供应链质量联动提升。加快推进重点领域重点环节标准制修订工作,健全红河高质量标准体系,制定 10 项红河州地方标准,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制定原创性、高质量的团体标准,提高团体标准供给水平。开展“标准化+”行动,加强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培育和申报,高质量推进元阳县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和弥勒市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两个国家级项目建设。二是深化知识产权强州建设。围绕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等战略重点,持续完善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体系,全面打通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服务全链条,切实发挥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检查考核指挥棒作用,主动服务和融入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大局。推进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建设,建立资源共享、信息报送、协调联动和培训指导机制。延续开展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核准使用换标工作,推进全省地理标志促进乡村振兴示范区(石屏)建设,为地理标志保护提供样板示范。围绕国务院《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 年)》,着力抓好专利转化运用项目实施,引导服务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3)切实围绕民生关切治理市场秩序。一是持续纠治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加大公平竞争审查力度,着力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预防和制止行政性垄断。聚焦建材、日用消费品、汽车、医药等重点领域以及自然垄断和专营专卖领域,深入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聚焦公用事业、教育、医疗卫生、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保险、政府采购、招投标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依法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二是持续强化重点领域监管。始终保持广告导向监管高压态势,全面加强药品、医疗美容、校外培训等重点领域违法广告整治,依法规范广告代言活动,强化互联网广告治理。强化重点时段、重点领域的价格监管,加大重点民生商品价格市场检查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规范平台经济领域价格收费行为。开展 2024 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促进全州网络交易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强化基础数据核查,建立起全州网络市场主体数据库。三是持续抓好案件查办 。以茶叶过度包装、综合治理加油机作弊等专项执法行动和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为重点,深入开展“铁拳”“打假护牌”行动,不断加大“三品一特”案件查办力度。四是持续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持续推进放心消费、12315 消费维权服务站创建工作。加强医疗美容、房地产、旅游等重点领域或行业格式合同监管。开展好“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活动,加强消费教育引导,构建多元消费纠纷解决机制,进一步畅通ODR运行机制。
(4)切实兜住兜牢“三品一特”安全底线。一是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按照“十个全覆盖”要求,守牢食品安全底线。持续开展米线质量提升行动、“食安心”行动以及校园食品安全、网络餐饮、“小餐饮”、重点领域“四项整治”。积极参与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着力增强监督抽检针对性、有效性,加大核查处置力度,切实防范区域性、规模性食品安全风险。二是强化药品安全监管。以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药品安全百日攻坚行动以及“药剑”行动、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等为抓手,以边境一线、乡村一线、旅游一线为重点区域,以疫苗、血液制品、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中药注射剂和儿童用中成药等为重点品种,深入排查化解药品安全风险隐患,持续加大制售假劣药品和农村、城乡接合部经营使用环节药品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从非法渠道购进使用药品行为,着重打击制售以特效、祖传民族药为幌子的假劣药品行为,持续净化药品安全市场环境。加强重点区域药品科普宣传,增强公众合理用药、安全用药意识,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三是强化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聚焦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组织开展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三年行动、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集中行动以及电动自行车、燃气具等重要工业产品质量专项治理行动等专项工作。围绕“一老一小”和“护农”行动做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四是强化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管。紧盯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着力排查重大风险、治理突出问题、消除事故隐患。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和电梯安全筑底行动,持续开展重点设备专项整治,强化风险隐患防范治理,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5)切实提升监管效能和现代化水平。全面落实《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的实施,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严格执行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准确把握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适用范围,持续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方式方法。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助力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工作,夯实监管基础。
(6)切实打造全面过硬的市场监管铁军。全面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干部选育管用和人才队伍建设,全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市场监管队伍。扎实推进党支部规范化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推进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筑牢基层战斗堡垒。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加强基层市场监管所两化建设,提升队伍能力素质。持续纠治“”顽疾,大力弘扬密切联系群众优良作风。
1.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优化营商环境,实现全州市场主体倍增计划;完善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强化企业信息归集机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跨部门联合检查。
2.严格食品安全监管。开展食品监督抽验及风险监测,开展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分级分类管理,持续实施餐饮质量安全三年提升行动,改善餐饮服务环境卫生条件,大力实施“明厨亮灶”工程,实施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加强野生食用菌中毒防控、学校食堂、白酒小作坊、乳制品、保健食品等专项整治行动。
3.严格药品安全监管。完成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样及送检,进一步完善疫苗市场监管体系,加强疫苗监管;开展药品、医疗器械零售企业飞行检查,实施药品安全三年专项整治行动。
4.严格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重要工产品监督抽查、监测评估和加强工业生产许可、专项检查、监督抽验等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排查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加大特种设备的监察力度,强化风险预警防控和隐患治理,遏制重特大事故。
5.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大竞争执法、反垄断执法和公平竞争审查,强化打击传销规范直销,营造市场公平竞争环境。深入推进扫黑除恶、扫黄打非等专项行动。
6.严格价格监管和重点领域市场监管。持续开展公用事业及民生领域价费执法行动,降度交易成本;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7.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大力推进“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12315行政执法体系规范化建设,推广在线非诉讼纠纷解决 ODR 机制,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
8.加强质量基础建设,提升质量发展。实施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产品开展质量技术服务活动,促进质量提升。筑牢计量技术基础,强化标准、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9.全面推进商标、地标、专利培育,重点加大地标产品、高价值发明专利的培育力度,着力推进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稳步增长,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知识产权发展、运用和保护。
10.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和严重病例报告现场核查。
1.全面推进市场主体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现全州市场主体比上年增长15.7%,总量达50万户的工作目标;推进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制度企业年报公示率达85%以上;开展价格监督检查、网络交易市场、广告违法等专项整治行动;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厉打击反不正当竞争行为;开展消费环境建设,创建“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示范店700家,推广在线非诉讼纠纷解决 ODR 机制,消费者投诉举报调解率达到95%以上。
2.开展地方食品监督抽检和食用农产品风险监测任务,开展食品专项整治行动10次以上,开展药品专项检查行动10次以上;实施保障重大餐饮服务活动30次。
3.开展重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200批次,开展危险化学品等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守护行动、“护农”行动、过度包装治理、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行动等专项整治行动10次以上,确保重点领域的产品质量安全。加强电梯、油气输送管道、气瓶充装单位、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等检查不少于30家,防范重大特种设施安全事故;加强有机产品认证服务,开展有机产品风险监测20批次,开展检验测试机构、强制性产品、管理体系及有机认证获证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主导参与省区域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乃至国际标准的制修订16项,开展企业执行标准双随机抽查及评价;开展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抽查、计量器具监督抽查200台件以上。
4.新增商标有效注册量2000件以上,发明专利申请量30件以上。完成知识产权质押融资2.26 亿元,较去年增长546%,居全省第二。
5.完成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报告数6000份。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中央、省、州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紧紧围绕“绩效事前评估、绩效目标、监控管理、绩效评价和结果运用” 五个主要环节,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取得新成效。一是成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全局预算绩效管理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二是制定了《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等制度,有序开展绩效管理。三是制定本行业先特点的预算绩效指标体系,组织科室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四是逐步建立事前绩效评估,作为预算编制基础。五是开展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绩效执行监控管理。六是开展整体支出和项目绩效自评和绩效评价。七是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对绩效目标、执行监控、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对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进行监控,查找原因,结合实际,及时给予修正,纠偏扬长,促进绩效目标的顺利实现。对绩效评价结果反映出来的问题,认真分析查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制定相关改进和提高工作的措施。
年初预算批复总收入4109.28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批复预算总支出4109.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51.05万元,项目支出458.23万元。
2024年总收入4413.2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结余13.23万元,本年财政拨款收入4359.96万元,其他收入40.08万元。
2024年决算总收入4413.27万元,决算总支出4401.07万元,预算执行率99.729%,预算执行情况良好。
1.全面推进市场主体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优化准入准营环境,全面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底全州经营主体达到54.58万户,较2023年底净增5.98万户,同比增长12.3%,经营主体总量全省排名第3位;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制度企业年报公示率达91.58%,市场主体对营商环境满意度达89.36%。
2.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完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企业年报公示率86.02%;开展医疗、教育、殡葬行业、涉企收费、景区旅游专项守护行动10次,全州立案查处价格违法案件40件,实施经济制裁535.1万元;组织广告、网络、旅游、野生动植物等消费环境专项整治10次;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厉打击反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价格、广告、反不正当竞争等方面案件29件;推进消费环境建设,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活动1次,创建“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示范店575户,推广在线非诉讼纠纷解决ODR机制,消费者投诉举报办结率达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04.7万元。
3.完成食品监督抽检1202批次;实施保障重大餐饮服务活动食品快速检测2360批次,组织并且开展食品安全法、野生菌中毒防控、药品安全月、疫苗管理法等宣传活动5次;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排查、肉类制品违法犯罪、食品添加剂、预制菜、散装白酒、米线产品、大米质量、食盐质量、肉类制品、食用植物油、“酒”清源打链等专项整治12次;以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为抓手,深入开展“药剑”行动,开展药品网络销售集中治理、打击涉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违法犯罪整治专项行动、药品经营和使用专项检查、染发类化妆品等专项检查、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等10次;辖区内未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城乡居民食品安全满意度达88.46%。
4.完成重点工业产品和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170批次,开展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检查、电瓶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农资打假、燃气具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以及非法制售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集中整治等专项整治12次;开展电梯维保、燃气、医疗机构、涉旅企业特定种类设备监督检查,检查单位3511家次、设备17000 余台,整改隐患1388个,年内未发生特种设施安全事故。开展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商场超市计量器具(含公平秤)、医疗卫生机构、加油站、眼镜店、烟草和粮食收购计量器具抽查1633台件;主导或参与完成国家标准3项、行业标准2项、省地方标准12项,立项制定红河州地方标准18项;开展检验检测机构、强制性产品、管理体系及有机认证获证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以及质量月、世界认可日、世界标准日、世界计量日等活动。
5.新增商标申请3530件,全州商标有效注册量3176件;新增专利申请52件,发明专利有效量648件,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0.51件;开展4.26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活动1次,查处商标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数29件。
6.完成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报告数12184份。
2024年整体支出大部分绩效目标基本完成或超额完成,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分解的绩效指标共40项,完成38项,未达到预期目标2项,完成率达95%。未达到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原因:一是按照省州要求,重要工业产品监督抽查项目和品类已全覆盖,但抽查总量未达200批次,未完成年初目标;二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种类中抽查的烟花爆竹产品合格率较低,导致产品质量合格率只达到77.06%,未达到预期目标。
通过对2024年度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95.62分,评定等级为优。
2024年整体支出预算管理目标、绩效指标基本明确;在职人员、“三公经费”支出控制较好,重点支出保障程度较高;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整体较好,信息公开及时,部门履职效果较好,营商环境不断优化,食品药品安全意识较强,质量发展水平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不断增强。
投入方面主要从目标设定和预算配置两个方面进行自评,投入指标满分15分,自评得分15分,得分率100%。
整体绩效目标设定:根据财政统一布置,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时同步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目标设定合理,符合客观实际,与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和部门中长期发展规划相匹配。
项目绩效目标设定:项目绩效目标设定科学、合理;目标明确,目标细化,目标量化。
预算编制科学性:编制2024年度预算时根据部门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部门支出需求和跨年度预算平衡的需要,参照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对本年度收支预测情况进行编制。本年度预算编制与履职目标紧密衔接;预算编制依据充分、数据详实、结构细化。
基本支出保障:2024年度基本支出3712.66万元,占总支出的84.36%。用于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和人员工资,不存在用项目弥补基本支出的情况。
重点支出保障:2024年预算安排项目资金688.41万元,全部属于重点项目资金,重点支出保障率为100%。重点保障行政审批、注册登记、信用监管、价格监督、市场监管、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检、检查、标准、计量、专利转化等工作。
过程方面主要从预算执行、预算绩效管理、资产管理3个方面进行自评,过程指标满分20分,自评得分17.96分,得分率89.9%。
预算执行率:2024年总收入4413.27万元,2024年总支出4401.07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9.72%,预算执行良好。但9月30日预算执行率为76.09%,未达到80%,扣1分。
结转结余变动率:2024年度结转结余12.2万元,上年度结转结余12.42万元,结余结转率-9.09%。
“三公经费”变动率:全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53.42万元,上年度41.14万元,变动率29.58%。扣1分。
“三公经费”控制率:全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41.14万元,预算安排108万元,控制率49.46%。
政府采购执行率:全年实际政府采购金额291.71万元,预算302.97万元,政府采购执行率96.28%,扣0.04分。
支出合规: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项目的重大开支经过集体讨论;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预算绩效管理:一是制度健全完善。制定了《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管理制度》《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等14项制度,明确规定了财政资金的使用范围和监督管理措施。制定的管理办法、措施能有效执行。二是责任主体得到落实。成立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相关人员为成员。开展了事前绩效评估、预算项目申报、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绩效再评价和绩效结果应用等工作。三是及时按要求对各项检查、绩效评价等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四是积极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分析与部门整体阶段性资金支出及绩效目标完成相关的数据、信息并上报,在规定时限按要求进行预算决算公开。
资产管理:制定资产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并且得到有效执行。按照州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处置管理办法,办理资产政府配置、采购、处置、及时入账等手续,做到资产保存完整、配置合理、处置规范、账务处理及时、账实相符。2024年固定资产价值5614.72万元,全部在用,固定资产利用率为100%。
产出方面主要从职责履行4个方面进行自评,产出指标满分35分,自评得分32.66分,得分率93.31%。
2024年,共设定绩效指标40条,各项工作得到圆满完成,绩效目标得到较好实现。
重点工作办结率:全面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市场主体发展、压缩时间,食品、药品、价格、网络、广告、旅游市场、特定种类设备、产品质量、计量、标准、认证认可、化妆品、医疗器械、冷链食品、集贸市场等专项整治行动,都能较好地履职,并高质量完成。
实际完成率:设置40项绩效指标,实际完成38项,完成率95%。得分9.5分,扣0.5分。
完成及时率:在先定时限内及时完成了绩效数量指标24项工作任务,完成及时率100%。
质量达标率:全年的绩效质量指标7项,有一项(抽查烟花爆竹产品合格率)未达到预期目标,达标率77.06%,扣1.84分。
效果方面主要从履职效益5个方面进行自评,效果指标满分30分,自评得分30分,得分率100%。
经济效益:全年受理消费者投诉7132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04.7万元,达到预期目标。
社会效益:企业开办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通办”全程便利化服务,积极推广企业信息变更、企业注销登记、企业迁移登记、开办餐饮店、开办药店“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开展食品抽检、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全年未发生国务院通报的生大食品安全事故;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检查、计量抽检等,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通过行政许可事项改革、电子执照便利登记,压缩时间,不断提升营商环境;通过食品、药品、质量产品抽检,专项整治,逐步提高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意识;通过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提升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测试等质量基础,质量发展水平不断提升。
可持续影响:建立“十四五”时期食品、药品、知识产权发展、质量发展规划,并制定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安全考核办法、知识产权保护15条措施等相应的考核办法。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市场主体对营商环境满意度89.36%;城镇和乡村居民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88.46%;社会公众对药品安全满意度82.35%;企业对质量服务的满意度94.21%。均达到预期目标。
1.州本级安排的大部分项目资金,由于财政收入乏力未能支付,资金使用率较低,造成实现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完成进度缓慢,形成应付而逾期未付的拖欠企业账款。
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量化、细化不够,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跟踪管理相关工作落实有待加强。
1.加强绩效目标基础管理工作。一是建立完善的绩效目标审核机制,每年预算申报前按照财政预算编制要求对制定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对于绩效目标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及时修改、完善,并将绩效目标作为项目实施单位项目遴选排序、安排项目实施单位预算申报资金的重要依据。二是完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设置。依据项目支出的功能特性,通过收集相关基准数据,预计项目实施在一定时期内所要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确定项目所要实现的总体目标,并以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来进行表述,提炼出最能反映总体目标预期实现程度的关键性指标。
2.积极向财政争取资金,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年终时,资金支付进度达到90%以上。做好项目支出“双监控”工作,对下拨到县市的项目资金进行跟踪,察觉缺陷要求及时整改。
(一)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逐步建立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结果应用为保障,改进预算管理,规范工作流程,优化资源配置,控制节省本金,覆盖财政性资金,健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二)建立行业绩效指标体系。根据行业特点,结合业务工作需要,搭建起红河州市场监管整体支出预算指标体系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特定的普遍适用的个性项目绩效指标体系,实现预算绩效指标的规范管理。
附件:1.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附件【附件1-2: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单位自评表.xlsx】
主办: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承办: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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